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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

PANEX COURIER SERVICES LTD (泛捷国际速递服务)用户服务协议

重要提示:

     您一旦选择使用PANEX COURIER SERVICES LTD泛捷国际速递 (epanex.com)为您提供的各项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自己已经与epanex.com订立本协议,且将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epanex.com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涉及的规定、规则、说明等,如本协议及组成部分有任何变更,epanex.com将在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您。变更会在发布后即时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果您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将以最新的服务协议为准。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epanex.com的“服务”。各类规则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请您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epanex.com客服咨询。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只要您开始使用epanex.com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具查询,站内搜索,登陆注册等,即表示您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您和epanex.com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一、定义

  本使用协议:凡简称本使用协议指本《服务协议》、全部已附文件或本文件及附件提及的其他文件,构成“本使用协议”的完整内容;
  使用协议双方:指epanex.com系统实际运营方PANEX COURIER SERVICES LTD(以下简称乙方)和客户方(即注册并使用epanex.com的客户,或甲方);
  服务:指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加拿大、新西兰、美国至中国大陆的货件配送服务;
  货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际配送,乙方提供物流和信息服务从加拿大、新西兰、美国运送至甲方指定的中国收件人处的国际个人快件。

二、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发送至中国大陆的国际个人物品快件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乙方保证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泛捷国际速递管理主页页面(www.epanex.com)提交服务需求,并保证甲方提交的需求的安全性及稳定性,将甲方货件寄送到指定中国收件人的服务;
  乙方承担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失等有关责任,对于甲方购买保价服务的物流服务,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保价责任,并根据使用协议约定向甲方直接进行理赔。细则请参见附件1《保价与理赔说明》
  在国际运输过程中,包裹有可能因口岸海关或检验检疫局等执法机关查验拆封货件。拆封查验由海关完成,乙方负责查验完毕后继续提供货件国内的快递转运服务。海关查验后决定没收和退运货件,乙方免责;经海关查验货件如认定为在海关查验过程中造成损失的乙方将协助甲方向海关追索。
  在货物到达中国后,乙方将甲方货件转交给快递配送协议合作方进行配送,乙方应当保证转运派送服务的质量。

三、甲方权利

  1. 甲方享有对所有通过乙方提供的泛捷国际速递物流信息交换系统 epanex.com来提交到达乙方各快件物流中心的货件,进行在线面单生成,通知转运、以及状态跟踪等权利。
  2. 对于乙方提供物流服务的货件,甲方有权了解货件状态,包含但不限于发货单号、发货状态、运费金额明细等内容。
  3. 甲方有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投诉,并对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延误、丢失或损坏的索赔权利。

四、甲方义务

     1. 甲方应保证送寄递的个人快件包裹符合个人家庭自用的标准,具体为:合理数量,合理价值(不超过1000人民币,不可分割的单一物品除外),禁止入境后出售或者出租,禁止拆货分单寄送,禁止变相集货,改地址囤货等违背海关监管条例的行为。
  2. 甲方应及时通过泛捷国际速递管理主页页面内的到货预报,向乙方提供货件物流服务信息,收发件人信息,货件申报信息、货件处理方式等对乙方具有重要性的信息。
  3. 双方应遵守并正确履行国际货物运输服务相关的始发地和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因甲方隐瞒或夹带违禁违规物品,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4.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关于货物的描述是正确且完整的,并积极配合提交所需文件,协助乙方完成清关、查验,缴税以及其他清关事项。
  5.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中国国内收件人身份证明资料,寄送地址是真实有效,且准确完整的。
  6. 甲方必须遵照中国海关于邮件进口作业之相关规定,提供正确详实的申报信息,如申报货物详细品名信息、重量、数量、价值及其他资料,保证单单相符,单货相符,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7. 因海关或其他管理部门要求补充提供材料或对作出解释,经乙方通知后,甲方有义务在收到乙方通知后1-3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材料或作出解释,并对材料及解释的后果负责。
     8. 甲方邮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规定,不得夹带危险品和易腐蚀、易污染物品以及其它禁,限运物品。如因甲方违反规定而产生民刑事责任,由甲方负责,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 因甲方违反上述的任何规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给予补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细则描述如下:
  甲方违反上述规定,被发件国或目的地国扣留、罚没或退货等从而未能按照有关海关规定办理清关手续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应的处理费、罚款、退货费、仓储费、报关费与提货费等费用以及其他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未能积极配合乙方的协调工作,导致货件滞留达30天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进行货件处理。
  10. 甲方自行负责epanex.com账户ID和密码保管,epanex.com账户ID及密码无法出借、转让、买卖、抵押。由于甲方对持有的epanex.com账户ID及密码的保管不当、使用上的过错等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义务

     1. 乙方作为甲方在加拿大、新西兰、美国的货件转运人,应及时的将货件安全地运输到国内,提供空运,报关,清关,以及国内快递转运服务。
  2. 乙方负责货件的清关服务,包括海关查验,缴税以及其他清关服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指定收件人准备及提交清关所需要的材料或凭证。
  3. 乙方有义务遵循隐私政策保护个人信息,不向第三方提供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

六、价格与结算

  1. 服务价格:甲方同乙方另行约定物流和信息服务费,价格需要调整,乙方有义务另行通过泛捷国际速递系统进行提前通知。
  2.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体积重费用。体积重计算方式:货件外包装长*宽*高(英寸)计算出体积,除以166(每磅标准的立方英寸密度),得出该货件体积重量,实际重量与体积重相比,以两者较高者为准。
  3. 若甲方货件超出常规标准,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超标费用。常规标准定义:任何单边长度不超过1.2M,单件重量不超过30千克。
  4. 甲方如需购买货件丢失保险,以保价金额的1.5%来计算保费,保价最高价值不超过20000人民币。
  5. 乙方不收取甲方epanex.com系统账户开通费,技术支持费,以及其他使用服务费。
  6. 如因客户方要求变更服务方式,或出现双方无法控制或预见的成本调整,如政府行为(如税收、临时收费)、派件费、燃油费和保险费用的增涨等,乙方有权修订服务价格,确定信息将及时通过系统公告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及时查阅相关公告与邮件。
  7. 乙方对在其手中的客户方即甲方尚未支付运费和其他应缴关税的货物享有留置权。此留置权不影响法律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

七、不可抗力

  本使用协议中不可抗力是指无法为使用协议双方控制,影响双方协议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但不限于“空难事故、公敌入侵、政府当局、法律权限、海关或检疫所官员的行为或疏忽、暴动、罢工或其它地区性争执、民众骚乱、战争或天气所带来的危险、或由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事项所致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中断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等”。
  在此情况下,乙方仍会尽合理的努力,尽快运送至目的地并完成送件。乙方没有义务就以上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可能存在向乙方发出通知。

八、协议附件

     附件1:保价和理赔说明
  附件2:免责条款
  附件3:出口到中国禁运、限运物品名录及其他相关部门规定

附件1保价说明

    1. 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支付相应的保费即可使用提供的保价服务。保费以保价金额的1.5%来计算,保价金额根据客户填写的货物申报价值计算。例如:申报价值填写¥2000,将收取1.5%即¥30的运输保价。投保额上限为¥300,即赔付金额最高价值不超过20000人民币。
  2. 承保范围:乙方货站签收开始,到国内收件人签收包裹为止。
  3. 当客户投保额度与货物实际价值不符时,理赔金额将以较小值为准。
  4. 货件不予承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易碎物品、精密仪器、等比例模型、不易储存保鲜物品、唯一性物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邮寄物品。
  5. 若没有购买货件丢失保险的,赔偿金额以实际物品金额和三倍的运费较小值为标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100加币(限加拿大地区出运快件);100纽币(限新西兰地区出运快件);100美金(限美国地区出运快件)。
  6. 所有运单理赔结果充值入乙方泛捷帐户或者进行运费抵扣。
  7. 货件内物品破损和损坏,由于国际运输环节牵扯过多。所以,乙方只对使用了泛捷国际速递提供的“加固打包”服务的包裹内件破损进行赔偿,其余情况乙方不承担货件内损的责任。
  8. 任何有保价,但没有选择“特殊加固”服务的包裹,保价仅针对整箱货物遗失有效。

理赔说明

     1. 当收到货物时外包装明显破损的,收件人需要当场拍照取证,清点内部货物数量等,并在运单上注明异常(或让派件员开具破损证明),当场做拒收处理并由派件员退回,然后按照理赔申报流程进行操作。所有签收无异常的包裹,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理赔申请。让门卫,保安或朋友等代收的快件后发现的破损,不在赔付范围内。
     2. 当货件发生丢失或破损后,甲方须及时与乙方联系,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理赔所需货物发票收据及相应的破损、丢失证明,向乙方客服部门申请办理理赔手续。
     3. 索赔时限:自寄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索赔请求,逾期不予受理;乙方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客户索赔申请的调查、理赔。
     4.以下情况乙方不接受理赔:
  1. )收件人已签收无异常的包裹。
  2. )未申报物品的损坏以及丢失。
  3. )甲方因隐瞒申报,所提供的文件不实或邮寄违禁品造成的海关/检疫部门查扣、销毁、或货件丢失损毁等。
  4.) 超出受理时限的索赔申请。
  5. )包裹外包装未破损,但内件丢失的。遇此类情况,乙方将配合甲方进行报案并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6. )不可抗力(天气/飞机机械故障/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行为/自然灾害);因托寄物本身包装不良、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

     5.所有运单理赔结果充值入乙方泛捷帐户或者进行运费抵扣。

附件2免责条款

  乙方不承担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衍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或利润损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乙方不会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下列原因所引起或造成的遗失、损毁、延迟送达、误送、未送达、提供错误资料或未能提供资料负任何责任,亦不采取任何运费调整、退款或任何补偿行为:
  1. 因甲方的行为、不履行责任或疏忽;
  2. 因托运货物的本质或瑕疵、特性或固有缺陷,如有明显破损等;
  3. 甲方违反本公司所签发的运单、本条款、服务指南、或其它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故意申报不实,寄运货件的地址提交不当或不完整;
  4. 发生空难事故、公敌入侵、政府当局、法律权限、海关或检疫所官员的行为或疏忽、暴动、罢工或其它地区性争执、民众骚乱、战争或天气所带来的危险、或由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事项所致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中断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在此情况下,甲方仍会尽合理的努力,尽快运送至目的地并完成送件。甲方没有义务就以上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可能存在向乙方发出通知;
  5. 如果货件在送达时无破损且基本完整、收件人未提出异议;
  6. 因清关手续或其它主管机关规定手续所致的延误,该情况发生时,乙方应当告知甲方及甲方指定收件人,否则乙方不得因此免责;
  7. 因甲方没有及时确认关税及税金支付所致的延误,若有关税发生,乙方接到海关征税通知后应当1-2工作日内向甲方通报,并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相关税金,否则乙方不得因此免责;
  8. 磁带、文件或其它存储媒体中数据的消除、或曝光底片中照相影像或音带的消除;
  9. 甲方未能提供能够支持多次转运需要的包装而造成的毁损,乙方在提供物流服务时,应当确认货件外箱包装是否清洁、完好、坚固,若不符上述要求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乙方不得因此免责;
  10.提供错误、不完整、不正确或遗漏的地址信息,无法联系收件人,造成的重复配送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后果的。

以上内容,已阅读并自愿接受此条款。

附件3出口到中国禁运、限运物品名录及其他相关部门规定

     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禁运的全部商品和材料,包括易燃、易爆、易腐、有压缩气体、有毒等危险品或液态类易泄露物品;

     淫秽物品及盗版知识产权物品(仿冒名牌产品等)、古董、不明粉末状物品、化工产品、有价证券等中国海关明文规定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及进口国海关禁止进口的物品均为“禁止物品”。

     谨慎收寄,电池及含电池的电子产品,不明药品,处方药品,刀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1]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三)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四)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五)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六)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七)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八)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九)新鲜水果、蔬菜。

  (十)鲜切花。

  (十一)烟叶。

  (十二)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三)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

  (十四)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五)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十六)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七)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寄递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携带或分离托运一只。具体检疫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中国海关禁限进出口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中国邮政局禁运品规定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EMS禁止寄递的物品
     1.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 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
     3. 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
     4. 各种货币;
     5. 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6. 容易腐烂的物品;
     7. 活的动物(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蚕、水蛭除外);
     8.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9. 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

国际物流禁运品
(一)快递禁运品:
     1、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如:提货单、核销单、护照、配额证、许可证、执照、私人证件、汇票、发票、本国或外国货币(现金)、金银饰物、人造首饰、手机。
     2、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3、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4、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5、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VCD、DVD、LD)、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6、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7、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8、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
     9、私人信函等。
(二)航空禁运品:
    1、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主要有以下几类:
     A、爆炸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B、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无排放装置,不能再充气的)、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的)等;
     C、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
     D、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等;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
     F、毒性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
     G、放射性物质;
     H、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
     I、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2、任何药品。
    3、其它航空禁运品,如:粉末状物品 (不论何种颜色)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CD、VCD)、刀具、榴莲、带气火机、涉及“武器”和“枪支”概念的任何货品(含玩具)等。                         

关于锂电池以及包含锂电池类物品的邮寄说明

    由于锂电池归属于危险品运输范围,锂电池经航空运输必须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简称IATA)” 以及“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Standard for transport of Lithium batteries by air)”的相关规定。

    对于锂电池的邮寄, 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 带有电池的物品,每个包裹只许邮寄一件。

     2. 如果电池安装在设备里面,请务必保证电池安装牢固,运输中不会脱离设备。

     3. 如果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为避免发生短路,请单独包装好电池,避免其与其他物件碰撞、摩擦。例如,可以用塑料袋把电池单独包装好。

     4. 请注意同一个包裹不得邮寄超过一块电池。

     5. 不允许单独邮寄锂电池,尤其是非日常使用的工业用电池等不予邮寄。

     6.  请务必如实申报品名与数量。

    对于大家比较关注的日常使用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相机等带有锂电池的物品,如果是全新购买的,依然可以整套单独邮寄,但是请注意不要破坏锂电池的原有包装。

    如果是旧的,也请严格按照以上事项进行包装。

    邮寄带有锂电池物品之前,建议您详读相关文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您与泛捷客服取得联系。